我有過三次下定決心的戒菸,長則一年半,短則像現在這次也有一星期(並且持續中)。
跟毒癮比起來,菸癮的戒斷症狀並不明顯,即使在戒斷的頭一兩天,如果不說出來,也沒人看得出來。
但是我必須說,戒菸真地很難。
我太太問說為什麼嚼口香糖不能替代?我告訴她,煙是吸進身體的,進了身體之後,彷彿身體的每一個細胞都感受得到;口香糖只嚼在嘴裡,跟進入身體的感覺相比,感受差太多了。
我太太曾經為了我抽煙對我發脾氣,事後我告訴她,要一個人戒除煙癮,用罵的根本沒用,把抽煙者的心情罵得更糟,只不過是在害抽煙者更想抽煙而已。
只有來軟的,讓抽煙者覺得虧欠你,才聽得進你的勸告。
所以,如果你真心希望你身邊的人戒除煙癮,切記,不要用罵的;應該用求的,讓對方感覺到每吸一口煙,你的心就碎了一次,讓他感受你的失望與難過,我覺得這個方式才有可能達成你希望對方戒菸的目的。
指著禁煙標誌對吸煙者惡言相向,頂多只是讓吸煙者另外找個地方吸煙而已,對於在公共場合吸煙的路人甲,你希望他抽死算了,你儘管惡言惡語,只要你不怕踢到鐵板。但是,如果,你關心的是對方的身體健康,請你務必記住不要惡言惡語,那只會讓吸煙者覺得,他吸煙傷害自己對你並無虧欠,你在這邊囉唆,老子換個地方抽。
我沒有毒品經驗,但是,我覺得我可以感同身受毒癮患者的痛苦。
我們整個社會對待毒癮患者的心態完全就是「指著禁煙標誌對吸煙路人甲惡言相向」的模式,簡單講,我們整個社會從來不是真心關懷毒癮患者的身心健康。我們對他們惡言惡語的目的,只是希望他們這些人渣最好從這個世界消失。我們這些不吸毒的人,其實大部份都是這種混蛋。
你也許會認為你不是我說的混蛋,我們就來檢查一下你是不是:
1. 如果你習慣把毒癮患者稱為「吸毒犯」,你就是混蛋。毒癮患者其實是個嚴重癮病的患者,他不一定是心存歹念、壞事做盡的奸人壞蛋。尤其那些只是吸食,並不傷害或妨害其他人的癮者,這種癮者根本不該被當成罪犯,他們沒有罪,他們所觸犯的那條法律,是「指著禁煙標誌對吸煙路人甲惡言相向」的混蛋訂出來的。這個混蛋只是希望你到別處去抽,不是真地關心你受了什麼悲傷、或挫折、或憤怒的心情影響而抽煙,這個混蛋不會管你死活,只關心他自己要呼吸新鮮空氣。而我們社會大部份的人就是這個混蛋。
2. 「藝人是公眾人物,藝人吸毒,不良示範,應該退出演藝圈。」這麼想的人,抱歉,請站到混蛋這一邊。公眾人物吸毒是不良示範沒錯,但接下來你應該希望對方戒除毒癮(為了自己也為了眾多關心他們的粉絲),而不是希望他退出演藝圈繼續吸毒。反正沒人知道,吸死最好是嗎?你這個混蛋。
3. 「那些吸毒犯根本不應該減刑,放出來吸死自己就算了,放出來打死台大副教授,這種人根本就該槍斃,還減刑!?」這麼想的人,你準是個混蛋。吸毒者應該受到戒除醫療照護,而不是關在鐵窗跟其他罪犯一起接受矯治。別以為一段時間的隔離就能戒除毒癮。就我個人的煙癮經驗,「癮」已經深埋身體裡面,無法去除了,我們能做的就是讓它一直埋在身體最深處,不要再讓它浮現出來,這要靠個人意志,親人支持,加上信仰的力量,我相信戒毒也是要靠這三帖良方。在戒毒的藥方裡面,絕對不是「律法」、「鐵窗」、「社會譴責」這些東西,即使像美沙酮這種替代品,我認為那也絕非必要。
沒有誰希望任何人被毒癮患者打死,重點不是要怎麼把毒癮患者隔離起來對我們才安全,重點是要怎麼有效地讓毒癮患者戒除毒癮。更重要的一點是,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吸毒,怎樣才能有效地讓吸毒人數減少?
我的結論是:
1. 吸毒應該除罪化。(立法院啊,害死人啊)
2. 改用戒毒醫療照護取代隔離矯治,下面這則新聞顯示政府有錢有心要改善,
增加毒品替代療法誘因 政院允撥1億2千萬因應 , 一億兩千萬如果只能用來買美沙酮,顯然全面性的戒毒醫療照護所需要的經費要更多更多。
3. 有效減少吸毒人口:反毒宣導只是反毒的手段之一,而且,我覺得根本是最最沒效用的手段。
反毒活動應該是全面性的社會改造:
例如:教育體系、教育制度要改變,不要讓一部份學生覺得他們是被淘汰的。
例如:家庭親情的維繫方式要改變,不要讓家人覺得他是不受關心的。
例如:社會價值觀要改變,不要讓一部份人覺得他們是失敗者。
失敗者、被淘汰者,就是轉而在其他環境藉毒品尋求慰藉的那一群人主要的來源。
既然是「全面性的」社會改造,例子當然就舉不完。簡單地說,一個人若明明感覺自己是在宛如天堂的環境,他必須靠吸毒上天堂的意願與機率就會降得很低很低。
以上這篇文章不是要參加反毒宣傳徵文比賽。
我很希望能扭轉社會大眾對吸毒這件事的看法,所以有點婆婆媽媽了。
救一個是一個。
二十多年前,我第一次在某一所中學的防空洞看到吸食強力膠之後遺留下來的現場;十多年前,第一次在新兵訓練中心看到毒癮患者發作的痛苦情形,第一次知道部隊裡的學長偷偷吸食安非他命、看著他暴瘦;而我自己深受煙癮之苦折磨也這麼多年了。
救一個是一個。
2007/07/25
癮
張貼者: Tér Hián-koân 於 1:23 上午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