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15

馬英九的清白 vs. 我的不清白

有一家國營公司福利特好,每個月固定薪水之外,你每天出去做工程,按工程地點遠近再給付一筆數十元至二百多元不等的費用 (名目叫什麼我不記得了),如果因為工程需要必須爬電線桿或鐵塔,再依電桿或鐵塔高度另外支付‘登高費’,因為這家公司的邏輯是這樣的:基本上你來公司上 班應該是坐在辦公室裡喝茶看報的,現在要煩勞你出遠門工作甚至還得冒生命危險爬電桿或鐵塔,當然得補貼一點以彌補你比別人多付出的辛勞。


我在這家公司待過,這些名目不一的各種福利費用,拿得我心頭不安,還記得有一筆費用我甚至搞不清楚是什麼名目,反正只要簽個名,錢就給了,不多,一兩百元,但我真地不知道這些錢到底為什麼給我。


(事隔多年,加上該公司已民營化,或許上述陋習已經不存在了)


問個問題, 有沒有人去查一下陳定南是怎麼處理首長特支費的? 我真地很好奇以他的龜毛性格,是否也會被制度坑陷?

'制度坑人', '歷史共業', 這些遁詞都無法掩蓋一件事實:那就是不該是你的,你還是拿了.
至於把'不該是你的'設計成'沒關係,你挾去配'這樣制度的政府,(不是起於民進黨政府,但也沒終止於民進黨政府),才真是該槍斃啊.


我體會深刻,並且痛心疾首,因為我待過國營事業,我看到太多浪費人民血汗錢的事了, 我看到大家集體分'贓'(公家機關給的錢, 還能叫贓嗎? 讓我們換個方式說, 把納稅人的錢拿來如此亂花,那叫偷啊,不是贓是什麼?),一點都不以為拿這種錢是恥辱,是的,就是這種制度設計, 把公務人員都搞成賊了.


我不想批判人性,我也拿了那些錢了, 我相信那些錢甚至毫不違法, 但我也相信那些錢本來不應該是我的,我每天上班,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其他巧立各種名目給的錢都是不應該的,要的話就正大光明列進薪資,不要讓我有拿贓款 的感覺(這些收入本來還不計入薪資所得,不課稅的,後來是改成要課稅了,希望現在是完全沒有了才好)。


馬英九把那些錢當自己錢使用時,有沒有些微的不安?


我沒有馬英九神聖,但是當年我每個月多拿那一千至數千元不等的里程費或登高費或我搞不清楚來路的費用時,我心裡總有點微微地不舒服,我心裡很幹譙原來數十年來國民黨政府是這樣在養公務人員的,他拿摻了毒的飼料慢慢餵你,餵得你分不清哪些該是你的,哪些不該是你的。


現在,我最痛恨聽到的就是這樣的話:”如果馬英九應該被起訴的話,那其他幹過首長的人都難逃被起訴,政局將因此動盪….”


我最欣賞的是檢察官說的,即使血流成河,也要辦到底。

國民黨五十年統治留下的許多惡習,如果還應該繼續下去,我們幹嘛讓一個無能的民進黨上台呢?


我不會投給馬英九,因為他沒有陳定南的龜毛也就罷了,他甚至連微微的不安都沒有讓我感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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